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7年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销售农药残留量超过标准的农副产品。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不按国家有关农药安全标准使用规定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判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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