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复配的农药物理性状不改变。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如果同为粉剂,或同为颗粒剂、熏蒸剂、烟雾剂,一般都可混用;不同剂型之间,如可湿性粉剂、乳油、浓乳剂、胶悬剂、水溶剂等以水为介质的液剂则不宜任意混用。 其次,复 再次,生物农药不能与杀菌剂混用。在保证正常发挥各自原有作用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以下互补效果:复配杀虫、杀菌甚至除草剂,兼治同时发生的多种病虫草害,或混用不同杀菌谱的杀菌剂,扩大防治对象,达到减少施药次数的目的。 无论混用什么药剂,都应该遵循“现用现配,不宜久放”和“先分别稀释,再混合”的规定,*先在小范围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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