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混用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不应影响有效成分的化学稳定性。农药混用时有时发生化学变化,导致其有效成分分解失效。菊酯类杀虫剂和二硫代氨基酸类杀菌剂在较强碱性条件下会分解,有机磷类和氨基甲酸类农药对碱性也比较敏感。酸性农药与碱性农药混用后会发生酸碱中和反应,从而破坏了其有效成分。 2、不能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两种乳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湿润性、展着性能;两种可湿性粉剂混用,则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悬浮率及湿润性、展着性能。如果混配后药液中出现分层、絮结、沉淀等现象,则表明两种农药不能混用。 3、农药混用要讲究经济效益。除了使用时省工、省时外,混用一般应比单用成本低些。较昂贵的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杀虫剂混用、较昂贵的新型内吸性杀菌剂与较便宜的保护性杀菌剂混用,都比单用的成本低。 4、注意混用药剂的使用范围。混用农药时,要明确农药混用后的使用与其所含各种有效成分单剂的使用范围之间联系与区别。混用农药必须在使用上有自己的特点,这样混用才有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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