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与农药的混用原则 一般来说,当农药与化肥混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混合后肥效和药效不会降低。氨水、石灰氮、草木灰等碱性肥料。不能与甲氧氯普胺、托布津、井冈霉素、多菌灵、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混用。 混合后对农作物无害。有些农药,如扑草净,与液体肥料混合后会增加对作物的毒性。 混合物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比如2,4-D与过磷酸钙混合后,存放一个月左右,性质依然稳定,但有些农药会失效。 混合后的施用时间和深度要兼顾肥效和药效的充分发挥。药肥混合物做基肥时,要略浅,这样杂草种子发芽成苗时会被除草剂杀死。追肥时主要用在苗期,如玉米的第4或第6叶期,要根据发芽和幼苗生长时杂草容易被杀死的时间来施。 化肥混农药后,由于施肥的要求往往与农药防病、防虫、除草的要求不完全统一,目前以化肥为载体的农药主要是除草剂,农药较少,杀菌剂较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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