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在云南省2015年第一期村级动物防疫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会上,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刘祖铭到会作了指导,并对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强化学习,努力提高防疫员业务能力。我县是畜牧业大县,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的基础,是实施动物强制免疫、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免疫档案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的主体力量。当前国际国内动物疫情形势日趋严峻,新病种不断出现,老病种毒株变异,传播风险加大,传播速度加快,导致防疫任务越来越重,防疫难度越来越大,因此,防疫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才能防疫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才能把动物防疫工作做好,有效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是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产业健康发展,事关食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事关公共卫生和社会稳定,事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形势比较严峻,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比较突出。因此,县乡村三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都要切实加强做好动物防疫工作的责任心,特别是村级动物防疫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才能抓好动物防疫工作。 三是抓好免疫注射,提高免疫效果。免疫注射是一切防控工作的基础。必须站在对工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扎实抓好免疫注射,严守免疫注射操作规程,做到应免尽免,切实提高免疫密度,确保免疫质量和免疫效果,确保辖区内散养户强制免疫病种免疫率达到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高致病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为强制免疫病种,对这些病的免疫要按照“五统一”、“五不漏”的要求100%免疫到位。 四是抓好综合防控,降低发病风险。要切实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综合防控措施。包括栏舍与环境的消毒,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病的免疫接种,填写免疫档案,佩带免疫标识等工作都要落实到位。要加强外地调运活猪、活牛的监管。原则上禁止从县外疫情复杂的地区调进牲畜饲养,确需调进的种猪、种牛、种羊在调运前要按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引种,并做好调运前的疫情调查,产地检疫和消毒工作,调进本县后要进行隔离观察2周以后才能并群,坚决防止县外疫情传入我县。要加强疫情监测,及时上报疫情。各乡(镇、街道)特别是交通要道沿途和饲养量大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猪、牛、家禽的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新引进的畜禽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严格采取隔离,封锁消毒,限制移动和对确诊染病畜禽进行扑杀等果断措施。对疫区内的发病和同群畜禽要按照“四不准一处理”(既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规定严格处置到位,并迅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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