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的残留毒性指农药通过对环境的污染而被动物吸收,并逐渐在体内引起慢性中毒的特性。有的农药化学物质稳定,能较长期的残留在作物或土壤中,有的农药能代谢为更毒或致癌的化合物,如杀虫脒水解产生四氯磷甲苯胺,代森锌代谢为乙撑硫脲,直到农产品收获时还会有残留的农药及其有毒代谢物。有些农药施用以后与土壤中的某些物质发生轭合和结合,或被植物吸收而消失缓慢,这就是农药的残留毒性。固然它们残留在环境中的量不可能很大,常以微克(pg)、纳克(ng)或皮克(pg)来表示。可是通过植物吸收后在生物体内的积累或经过食物链的生物富集,或被人类长期食用或作为饲料通过家畜、家禽而最终进入人体,使人、畜能得到会造成慢性毒害的亚致死剂量,引起有机体内脏功能受损或阻碍正常的生理代谢过程,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农药慢性中毒。而农药残留毒性中人们最关心的就是“三致性”,即致畸性、致癌性和致突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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