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农牧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了对高毒高残留农药监管,保障了农药使用安全。 一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的单位,联合工商部门坚决取缔,违法销售禁用高毒农药的,依法严惩;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单位,督促其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落实高毒农药实名购买制度,严防高毒农药违规用于蔬菜生产中。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35余次,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门市摊点80余个次,检查农资生产企业6个次,与全区80家农药经营单位签定了《农资经营、生产责任状》。 二是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选购农药。 三是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检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督导蔬菜生产基地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严格用药记录,规范农药使用。 四是加强监测。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重点对蔬菜种植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检。截至目前,共抽检蔬菜样品991个,其中蔬菜定性检测样品991个,合格率达100%,定量检测165个,合格率100%。 通过采取以上四项措施,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管,有效保障了农药使用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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