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颁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二)与现有品种(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四)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五)具有适当的名称。 |
|声明:内容来自农学专业学生供稿,仅作为种植技术推广普及,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种地网|手机版|茶叶知识|肥料价格|农药价格| 耕种帮种植网 ( 桂ICP备14001967号 )
GMT+8, 2024-4-26 17:19 , Processed in 0.894911 second(s), 12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