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草胺是一种选择性芽前除草剂,禾本科植物主要通过芽鞘吸收药剂,因此应在杂草出土前施药,进行土壤封闭处理,否则防效不佳。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等作物对乙草胺敏感,此类农田不宜施用该药,尤其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施用乙草胺。 水稻受乙草胺药害后用奈安能不能解除药害呢?据了解,奈安对磺酰脲类、酰胺类等多种除草剂有解毒作用,但一般要求与有关除草剂混合使用,或者在土壤中可能存在有关除草剂残留时提前单独使用。在稻秧受乙草胺药害后再用奈安解救是否有效,我们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明确答复。考虑到受害秧苗即使能逐渐恢复生长,其长势也比较弱,而水稻育秧季节很紧,建议及早重新播种育秧,以免误了农时。 土壤对乙草胺吸附性强,乙草胺施入农田后淋漏少,乙草胺在土壤中的半衰期为8-18天。误用乙草胺的秧田,耕翻后重新播种育秧仍有一定的风险,最好换田育秧,这些秧田可以在耕翻后播种豆类作物。当然,如果乙草胺用量不是很大,也可以在耕翻后移栽水稻(目前有部分乙草胺复配剂登记用于水稻移栽田,要求在水稻移栽活棵后施用)。移栽前对秧苗喷施奈安等解毒剂可能更有利于稻苗免受乙草胺药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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