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耕种帮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实施标准高·任务重,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改建光管的现象依然存在。
我市退耕还林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虽然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相应的管护措施,但各乡镇都不同程度地将管护工作列入了议事日程。根据“谁退耕还林,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退耕还林的管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一户一户,难度大,管护效果不理想。原因是:农民在经营意识上还存在粗放经营的旧观念,树木很少管理,任由其自由生长。考虑到短期经济效益,退耕农户套种粮食。对于套种现象,乡镇干部清理套种的时候有同情心,制止措施不到位。管理技术跟不上。对于退耕还林种植的经济林树种,广大退耕农户缺乏的修剪·除草·施肥等技术,造成了很多非林现象。
二是项目缺乏运营资金。
退耕还林工程涉及面广,工程要求高。从规划·实施方案·工作设计·项目实施与监督·检查验收到政策落实等环节涉及很多。项目建设周期长(政策履行期从10年到16年不等),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国家对退耕还林前期工作和科技支撑费用给予部分补贴,并明确验收·政策支付等支付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我市财政困难,后续工作费用难以全部支付。因此,项目资金短缺·工作量大已成为困扰林业主管部门和项目镇的一大难题。一是林业部门除了支付项目规划·作业设计·项目监理·检查验收等正常费用外,还要承担退耕还林信访·林权纠纷·退耕还林监督整改·会议·培训·接待等额外费用,大大增加了林业部门的财政压力。二是各实施乡镇要承担退耕还林合同·图卡·人员差旅·会议·培训·接待等费用。在自身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三是因为没有工作经费,承担大量退耕还林基础工作的基层干部工作不积极,应付了事。
第三,退耕还林计划实施带来的遗留问题。
2002年密山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时,出台了“五统一”政策,当年全市退耕还林面积大大超过规划面积,以至于部分退耕还林土地没有纳入政策补贴范围。但目前这些林分已经变成了森林,相应的退耕还林户没有得到任何补贴,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这种现象在富源乡相当突出。
第四,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退耕还林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但对已退耕地的农民仍无强制限制措施。《条例》仅从擅自复种·林粮间作等方面给予处罚,但未规定数量。地方政府对定性和定量问题没有把握,导致处罚难度大。此外,对耕地管护不到位·保存率不达标的,主管部门和实施者
林权证是退耕还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重要法律凭证。能否及时下发,将直接影响到退耕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调动其造林·抚育和管理的积极性,以及工程建设质量的实现。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由于发放林权证的成本和工作量过大,各地都存在林权证发放滞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七·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退耕还林工程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目前,全省基层林业工作者在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能力·业务素质等方面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基层林业站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专业素质低·设备落后等问题。造成造林技术指导方法不当,设计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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