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欧洲市场对生物刺激素的监管 目前欧洲各国对生物刺激剂的叫法不一,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且各国对这些产品的监管程序差异很大,销售情况也不一样。比如在市场监管方面:英国可以直接上市,免费;丹麦·西班牙和荷兰必须向主管当局提供简单的上市前通知;此外,法国·匈牙利和捷克必须经过严格的授权程序才能进入市场。由于上述监管差异的存在,市场监管混乱,对有机农业的推广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威胁到欧洲单一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也给有机生产的操作者·认证和控制机构带来不便,极大地限制了生物刺激剂的生产和应用。 EBIC的成立旨在协调目前市场混乱的局面,从而促进生物刺激剂在欧洲国家间的流通和市场的公平竞争。首先,(1)产品的成分·性质和来源;(2)生产过程的描述;(3)产品的功效;(4)由认证实验室发布的分析报告并附有相关参数;(5)使用领域·剂量和使用方式;(6)型号标签。.制定了植物生物刺激素使用的市场监管法规和指南,指出市场上的此类产品必须贴上标签并符合以下信息:其次,监管部门需要开发一套高效的生物刺激素功效监测工具,以便准确分析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 总结与展望 目前,植物生物刺激素的研究受到了工业界和学术界前所未有的重视。生物刺激剂在我国已广泛应用于粮食作物(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番茄)·蔬菜(黄瓜·番茄·草莓)·果树(柑橘·葡萄糖·苹果·梨)·花卉和苗圃,并取得了增产增收的效果。随着世界范围内生物刺激素研究和应用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可持续农业实践也得到迅速发展。 虽然生物刺激剂的功效已被广泛认可,前景看好,但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植物生物刺激剂的开发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包括: (1)产品规范性与标准化。,植物生物刺激素种类繁多,市场产品良莠不齐。针对这种不同于传统化学农药化肥的新生事物,迫切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进行约束。 虽然目前(2)高效生产技术缺乏。生产和销售的都是腐植酸·水解蛋白和氨基酸·海藻提取物·甲壳素及其衍生物·微生物菌剂,但大部分都是初级产品,高端产品市场被国外垄断。主要原因是缺乏高质量产品(如高纯度·高活性)的制备技术或未能实现工业化应用。国内优势科研单位和企业应加快该领域的技术创新,深化产学研合作,解决高效生产的技术难题。 由于(3)作用机制仍不明确。植物生物刺激素成分相对复杂,这一特点决定了其作用机制的靶点不是很明确。研究其作用机制将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从特定的植物生物刺激剂中筛选出活性作用强·结构清晰的单一化合物是研究其作用机理的一种很好的模式。 (4)应用技术仍不明确。植物生物刺激剂的概念来源于实际应用,但在具体应用技术上存在一些问题。通过田间试验和推广应用,明确了各种植物生物刺激素在不同地区·不同作物·不同条件下的应用技术是其产业化应用的重要保障。这需要研究者和相关从业者进行规范的实验和定期的总结。 相信在人民需求·国家要求·行业重视的背景下,上述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在植物生物刺激素研究将在近几年成为植物保护领域的又一个热点,植物生物刺激剂产品也将为中国的“化学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提供帮助并发挥重要作用。 携手六道福种下幸福树,关注我,下期带你了解更多农业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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