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装标识概念。在包装上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9表示可以用文字、符号、团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2、包装标识应标明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产品和包装表明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式描述或介绍产品。所有文字必须合乎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不得大于汉字,计量单位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并在包装上标明。 ①产品名称:应当使用表明该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X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②表明“三证”:产品标准编号。生产许可证(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肥料如复混肥料等)和肥料登记证号。 ③有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标识: 单一肥料的养分含量: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应按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如30%三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为(N-P205-K20)15-7-8,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7%,氧化钾为8%。25%二元复混肥总养分配合式(N-P205-K20)15-0-10,表示氮为15%,五氧化二磷为0,氧化钾为10%。 中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应分别单独标明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 微量元素肥料的养分含量:可分别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④标明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必须标明经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的全称和详细地址。 ⑤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和生产日期。肥料产品应有企业自检的产品合格证(一般放在包装内),对产品应有安全有效地使用时期、使用量和使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又^所生产的产品应有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
|声明:内容来自农学专业学生供稿,仅作为种植技术推广普及,如有误或侵犯您的利益,可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感谢合作。|种地网|手机版|茶叶知识|肥料价格|农药价格| 耕种帮种植网 ( 桂ICP备14001967号 )
GMT+8, 2024-4-29 03:28 , Processed in 0.365386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