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防效可以用虫口死亡率、虫口减退率或被害率来评定。 第一种情况:检查药剂防治结果时,若能够准确统计死虫和活虫数量时,可以用虫口死亡率来表示防效。 死亡率(%)=[死虫数/(死虫数+活虫数)]X100 第二种情况:检查药剂防治结果时,只能准确地统计活虫数,但不能找到全部死虫时,可用虫口减退率表示防效。 虫口减退率(%)=(防治前活虫数一防治后活虫数/防治前活虫数)X100 第三种情况;若不能或不便清查虫口数量,或害虫有转株危害习性时,可用被害率来表示防效。 被害率(%)=[被害株数(或叶数、茎数、果数等)/调查的总株数(或叶数、茎数、果数等)]X100 死亡率、虫口减退率、被害率等指标,都可以进行处理区与对照区的比较,仿照前述杀菌剂的情况,计算(相对)防治效果。 上面计算的死亡率、虫口减退率等包含了杀虫剂造成的死亡和自然死亡,若自然死亡率高于5%,用上面的公式计算的结果,就不能反映药剂的真实效果,因此需要校正,求出校正死亡率或校正虫口减退率,以虫口减退率为例,又有以下不同情况。 若对照区和处理区的虫口都减退时,用下式校正: 校正虫口减退率(%)=[处理区虫口减退率一对照区虫口减退率/(1-对照区虫口减退率)]X100 当处理区因施药虫口下降,而对照区虫口增多时,用下式校正: 校正虫口減退率(%)=[处理区虫口减退率+对照区虫口增长率/(1+对照区虫口增长率)]X100 防治财虫、蟥类等增殖迅速的害虫时,可能在施药后对照区和处理区的虫口数都比施药前增多,此时可用下式校正: 校正虫口减退率(%)==[1-(处理区防治后虫口X对照区防治前虫口/处理区防治前虫口X对照区防治后虫口)]X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