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大葱生产肥料上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绿色食品分为AA级和A级2个技术等级AA级绿色食品不能使用其他化学合成肥料,完全和接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则允许限量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但仍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如果生产上必须使用其他化肥,各种肥料的具体使用方法及用量以保证不造成产品污染为原则,以避免对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后果,具体依据绿色食品中心制定的《生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施用。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肥用量必须到达保持或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的程度。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例如施优质厩肥1000kg,加尿素10kg,厩肥作基肥,尿素可作基肥和追肥。生产者应增施有机肥和磷肥大葱生长初期每667m追施三元复合肥20kg,肥料施于沟背,中耕混匀,锄于沟内,然后浇水。葱白生长盛期是产量形成快的时期,每6672m再追施三元复合肥20kg。使土壤肥力逐年提高,不断提高生产水平,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如施优质农家肥60t/hm,苗床施磷酸二铵100g/hm、硫酸钾25g/hm 在绿色食品作物栽培中用药坚持以下原则:采用农艺、物理、生物防治措施能够基本上达到防治的目的,能不用药尽量不用;必须用药时,应优先选用、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应用农药的时间、浓度及方法以满足防治效果佳而残毒小的原则;必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或有致、致畸、致突变作用的农药,如甲胺磷、氧化乐果、呋喃丹、克百威、三硫磷化锌等。严格执行农药的安全使用标准和合理使用准则是保障农产品健康的关键环节,对允许限量使用的农药,尽量减少用药量,每种农药只能使用1次。后1次用药保证在距收获40d前施用。 一、农药使用需注意的事项 农药使用要严格按NY/T39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进行,杜绝违禁农药使用。 一是要注意违禁药品以不同的名称或以组成成分出现。一些农药在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使用的,但在实际销售中一些农药通常是以不同的商品名出现,或是混合制剂中的成分。如防治瓜类根腐病的“根腐宁”的农药是其主要分为多菌灵和五氯硝基苯的混合制剂,这里五氯硝基苯是生产绿色食品禁用的。因此,在购买和农药使用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查阅是否有禁用成分,严防误用。 二是要注意禁用范围。有一些禁用农药,是限制作物品种的。例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于水田和水生作物禁用,旱田不禁止;生物农药阿维菌素仅禁止在蔬菜、果树(主要指鲜果)上使用(还应包含粮食作物菜用、鲜食生产,例如毛豆),而对以终为成熟种子为产品的粮食作物不是禁用农药。 三是要注意同一农药不同的商品名。例如溴氰菊酯有“敌杀死”、“凯素灵”等不同的商品名。绿色食品生产中规定一种农药在作物一个生长期(生产期)只允许使用一次。因此,生产者应注意,防止一种农药因商品名的不同而多次使用。 四是要按说明书和绿色食品生产要求使用农药。主要注意施用方法、时间、用量、安全间隔期等,不可增加要量和缩短安全间隔期,同时注意要适时更换药剂品种,防止因长期使用同一种农药病虫产生抗药性而导致防治效果下降。 二、肥料使用需注意的事项 肥料使用要按照NY/T394《绿色食品肥料使用》要求进行。一是要增施有机肥。增施有机肥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绿色食品生产所提倡和必须的投入品,一般亩投入要达到2M3以上,但粪肥要腐熟后使用。二是要科学施用化肥。要按作物的需肥特点、产量指标、地力等条件,采取配方施肥,做到有机、无机相结合,大量元素、中、微量元素相结合。化肥投入量要按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实施,注意化肥与有机肥使用的比例,不可超量。 三、生产记录需注意的事项 做好生产纪录是国家法规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要求农业生产必须进行记录。做好这些记录有利于促进农业标准的有效实施,为有关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提供资料和为标准的复审提供依据。 在记录中要注意: 一是要认真进行生产全过程记录,避免遗忘某些环节。这样可保证生产者自觉地严格按标准进行生产,使生产标准的内容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 二是生产中要认真查阅,掌握生产情况。通过翔实的记录并经常查阅,有利于发现生产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针对性地纠正错误,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利于监督和关键点控制,提高生产水平。 三是要记录清晰。有关主管部门察看实施过程记录是监督生产的重要手段,也是进行产品质量追溯的基础。清晰的记录可准确表述生产的各个环节过程,并能明确责任,确保质量追溯的科学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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