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生产肥料使用规则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肥料的使用必须满足作物对营养元素的需求,并使足够的有机物质回归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和土壤生物活性。所有有机或无机(矿物)肥料,特别是那些富含氮的肥料,都应该在不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质量和植物抗性)产生不良后果的情况下使用。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遵循以下原则: 1。禁止使用任何化学合成肥料。 2。禁止使用城市垃圾和污泥、医院粪便垃圾和含有有害物质(如有毒气体、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垃圾。). 3。生产者因地制宜,采取秸秆还田、过腹还田、直接翻堆、覆盖还田等形式。 4。通过覆盖、翻堆、堆肥等方式合理利用绿肥。绿肥要翻耕,翻耕深度15cm左右,覆土严格,翻耕后耙平。压后15-20天,即可播种或移栽。 5。分解后的沼液、残渣和人畜粪便可作为追肥使用,严禁使用未处理的人畜粪便。 6。饼肥优先用于水果、蔬菜等。禁止施用未腐熟的饼肥。 7。叶面肥的质量应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或附录b中B3的技术要求,应按说明书稀释,在作物生长期喷施2-3次。 8。微生物肥料可用于拌种,也可用于基肥和追肥。使用时,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肥料中有效活菌数应符合NY227中4.1和4.2的技术指标。 9。应选用无机(矿物)肥料中的煅烧磷酸盐和硫酸钾,其质量应分别符合农业标准NY/T394-2000附录B中B1和B2的技术要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遵循以下原则: 1。禁止使用硝酸盐氮肥。 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的比例不得超过1: 1。比如要施优质厩肥1000kg,尿素10kg(厩肥可以做基肥,尿素可以做基肥和追肥)。叶类蔬菜的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进行。 3。化肥也可与有机肥、复合微生物工程肥配合使用。粪肥1000公斤,尿素5-10公斤或磷酸二铵20公斤,复合微生物肥料60公斤(粪肥作基肥,尿素、磷酸二铵和微生物肥料作基肥和追肥)。*后*追肥必须在收获前30天完成。 4。城市生活垃圾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质量达到GB8172中1.1的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每亩农田每年施肥量有限,粘性土不超过3000公斤,沙土不超过2000公斤。 5。如果秸秆还田,可以施少量氮肥调节碳氮比。 6。生产者还应遵循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肥料,并遵循以下4至9条原则。 另外,无论哪种原料(包括人畜粪便、秸秆、杂草、泥炭等。)被用来制作堆肥,生产绿色食品的农家肥必须经过高温发酵,杀死各种寄生虫卵、致病菌和杂草种子,从而达到无害化的卫生标准。农家肥料,原则上是当地生产和使用的。外来肥料要确认符合要求才能使用。商品肥料和新型肥料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登记认证和生产许可,其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施肥造成土壤污染、面源污染,或者影响农作物生长、农产品不符合卫生标准时,要停止施肥,并向专业管理机构报告。生食不能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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