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使用受环境条件、防治对象及农药本身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要做到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高农药使用效果,达到安全、经济、有效的目的,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熟悉当地农作物生产特点 农作物有其本身的遗传特性,也受其生活环境条件的影响,因此农作物生产具有地域性、季节性、周期性和持续性的特点。病原菌、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是与农作物协同进化的,不同地域、不同季节、不同作物种类、不同生育期,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各有不同。用于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的农药,应依据其发生特点科学合理选择使用,绝不能一个配方或一套解决方案“打遍天下”。 二、准确诊断鉴别病虫草害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想有效防治病虫草害,首先应该掌握植保基础知识,能够做到准确诊断病害、鉴定害虫和识别杂草。病原菌、害虫和杂草种类不同,发生规律则不同,对药剂的敏感性或抵抗力差异很大。同一种药剂对不同防治对象的药效不同,同一种防治对象对不同的药剂也表现出不同的抵抗力。此外,同一种有害生物的不同发育阶段,对药剂的抵抗力也有显著差异,如昆虫和螨的卵,与其幼虫阶段相比,耐药性明显强。因此,在选用农药时,一定要明确防治靶标的种类和发育阶段,做到“对症下药”。 三、掌握农药的作用方式 农药预防或控制病原菌、害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的途径,称之为农药的作用方式。系统掌握农药的作用方式,有利于科学施用农药、充分发挥农药的防病、杀虫和除草效果。杀虫剂最常用的作用方式有触杀、胃毒、内吸、熏蒸、拒食、忌避和调节生长等。杀菌剂的作用方式可分为保护作用、治疗作用和诱导抗病性作用。除草剂的作用方式分为吸收和输导,除草剂必须经吸收进入杂草体内才能发挥作用,而吸收后不能很好地输导,只能对接触到药剂的杂草组织及其邻近组织起作用,从而影响防治效果。输导型除草剂则在杂草吸收后能输导到地下根茎而有效发挥除草作用。 四、合理混用农药 农药合理混用具有扩大防治谱、提高药效;减少施药次数;省工省时、降低成本;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的发展等优点,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农药品种都能混合使用,也不是所有的农药都需要混合使用。混用是有严格要求的,必须依据药剂本身的化学和物理性质,以及病、虫、草害发生的规律和生活史等,来判断是否能混合或需要混合。农药混用有复配和桶混两种方式,农药复配或桶混应注意以下几点:1、两种农药混合后不能起化学变化;2、桶混的农药物理性质应保持不变;3、混用农药应具有不同作用机理或不同防治对象;复配混用后应降低对人畜、禽鱼类的毒性和对天敌及其他有益生物的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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