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种植中,杂草会影响作物生长,使作物不能很好的汲取土壤中的养分。除草剂可以有效的杀死杂草,但有些人使用除草剂不规范导致药害现象的出现,除草剂药害都有哪些表现呢? 一、隐性药害:化学除草省工、省时、方便、快捷,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但是,杂草是农田中非有意识栽培的植物,和栽培的作物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任何除草剂都会对作物造成一定的危害,杂草除了,庄稼也受到伤害,除草不增产已形成事实。隐性药害在作物上的主要表现为:根扎不深、须根少、苗黄苗弱、干尖黄叶、成熟期不一致,平均减产20%以上。我国目前每年化学除草剂使用面积达一亿公顷,而因使用除草剂减产约1500亿斤粮食。 二、显性药害:显性药害造成的原因有四种: (1)漂移:除草剂雾滴的挥发和飘逸药害。如2,4滴丁酯飘逸对大豆、棉花等敏感作物的药害;玉米田使用乙草胺等封闭除草剂对西瓜、蔬菜的药害等。 (2)因除草剂使用不当用量过大。在使用除草剂过程中遇到低温、高湿等恶劣的气候影响,也会造成药害。象小麦上常用的二甲四氯、异丙隆等除草剂施药后遇到低温就会造成药害; (3)除草剂混用不当造成的药害。除草剂和其他除草剂或杀虫剂、杀菌剂混用不当也容易造成药害,如苯磺隆等磺酰脲类除草剂和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间隔时间过短都会对小麦造成药害; (4)使用技术不规范,随意加大除草剂的用量、药液浓度过大、重喷等也会对作物产生药害。 三、残留药害:随着除草剂使用年限的提高,杂草抗性增强,使用量也逐年增加,苯黄隆已从过去的每亩使用量0.75克发展到现在的每亩2克、乙草胺已从过去的每亩使用量100毫升发展到现在的每亩使用量300-500毫升,豆磺隆、2,4滴丁酯等其它除草剂的使用量已经扩大到2-3倍以上,正是由于除草剂的使用量不断扩大,除草剂的残留在土壤中的累积也越来越多,可以说世界上没有一种无残留的除草剂。除草剂的残留长期在土壤中累积也会对作物产生不同成度的药害。 东北地区因气温低、除草剂用量大和土壤吸附能力强等原因,造成土壤中除草剂残留过多,药害大面积发生;大豆田使用氯嘧磺隆、咪草烟后,安全间隔期需要3年以上,已严重制约了农民改茬的灵活性。除草剂残留药害的表现症状有很多,如苗黄、苗弱,死苗、烂根,畸形、变色,萎缩不长,枯萎死亡等,轻者影响作物的正常生长,还要减产20%-30%,严重的甚至绝收。 以上就是本文为大家讲解的有关除草剂药害的表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大家在种植过程中没有杂草,作物都能茁壮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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