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药的名称有化学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 1、化学名称:是根据化学命名原则,确定的有效成分化合物名称。 2、通用名称:这是农药有效成分的正式名称。由我国《农药通用名称》国家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局发布实施。该标准收录了1000个农药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英文通用名称即国际通用名称,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在全世界范围内通用。国际通用名称用英文书写,其第一个字母为英文小写。 3、商品名称:农药产品注册的品牌名称,亦即生产厂家为其产品在有关管理机构登记所用的名称。英文商品名称的第一个字母应为大写,右上角注R。同一种有效成分的农药,在同一通用名称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商品名称。有时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有效成分的农药制剂,因有效成分含量不同、用途不同、助剂成分不同或包装及规格不同,就可以有不同的商品名称。代森锰锌的商品名称就有大生M45、喷克、丰收、新万生、山德生等多种。 根据2007年开始实行的《农药标鉴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药名称应当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 农药制剂通用名称包括有效成分的百分含量(质量),有效成分的通用名称和剂型,例如70%代森锰锌可湿性粉剂。混合制剂的通用名称可采用各有效成分通用名的词头或代词组成,例如72%霜脲·锰锌可湿性粉剂,为8%霜脲腈与64%代森锰锌的混合制剂。进口农药用国际上采用的代码和数字表示。例如EC50,表明50%乳油,WP70表明70%可湿性粉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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