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明确农药混合使用的目的,不能为混用而混用。农药混合使用应达到增效、兼治和扩大防治范围的目的。如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就不应混用,否则就会造成浪费,收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还会造成药害。 二、农药 三、混合后的混合药液(药粉),对作物不应产生药害,如果产生药害,就不能混合使用。 四、农药混合后要增效。农药混合后,应提高混合药液的药效,至少不应降低药效。 五、农药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来的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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