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国家标准《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28863-2012),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通过并颁布,将从2013年2月15日起实施,将成为全国工商系统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的主要程序依据。 该标准的出台意味着在以后的化肥、农药等农资抽检中,判定结果不再是“批次不合格”,而是“总体不合格”,这意味着同厂家同型号的不合格商品将全部被封杀! 要下架,所有销售同款商品的销售者都可能受到处罚。其中,对抽检前便被发现可能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工商部门只需抽检一件商品不合格,便可判定同款商品不合格。 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同 时将为工商部门强化商品质量监管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抽检方法对不在场商品无法判定,以及只能以“批次”为总体进行判定等问题。随后,由广东省工商局牵头,联合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起草,从立项开始经过3年多的努力 ,于2012年11月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颁布。广东在全国率先采用国家监督抽样检验标准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对不合格商品生产经营者产生了强大的震慑 作用,初步显现了采用新标准的监管成效:该省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合格率从原来的50%-60%,逐年递升到目前的接近90%。
,将提高监管成效,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诛杀”被“冤枉”。有负责人进一步考虑,与其他快消品不同,农资产品大多是季节性商品,销售和使用时间非常集中,如果执法部门查处程序过于复杂或时间过长,一定会给 农药厂家带来巨大损失。所以,他们呼吁,法律法规的严苛,必须要配套公正并充分的“取证”等相关流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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