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在使用除草剂的过程中,除草剂混用现象屡见不鲜,原因很简单,或因想提高药效,或图个方面,但是并非所有除草剂都是可以混用的,具体需满足以下几个原则,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原则一:不破坏除草剂化学性质
两种或两种以上除草剂混合后,各药剂间不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分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如一般有机磷类除草剂在碱性条件下容易发生碱性水解,因此不宜与碱性除草剂或碱性物质混用,或者只能现配现用。同理,酸性除草剂一般也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许多含铜、锰、锌等金属离子的除草剂在酸性条件下形成可溶性金属盐类,容易引起药害或使除草剂失效。
原则二:不改变物理性状
参与混合的除草剂原有的乳化、分散、湿润、悬浮等物理性状要保持较好状态,不消失、不减退,最好还能有所增强。
原则三:采用互补性除草剂
将具有不同除草谱的除草剂混配使用,其作用机理应互补,以期达到防除更多种类杂草的目的。例如,乙草胺与阿特拉津或塞克津混用,可明显地扩大除草范围;水稻返青期单用除草醚,只能防除稗草、牛毛草,如与二甲四氯混用,则还可防除三楞草、野荸荠等双子叶杂草。
原则四:减少用药次数
在使用除草剂时应将持效期长与持效期短的混合使用,发挥互补作用,不仅可防除前期萌生的杂草,而且能基本上控制作物全生育期的草害。如在棉田用氟乐灵与除草醚混用,一般可做到棉花全生育期无草害;用10%的稻无草可湿性粉剂在稻田用于芽后早期处理,可防除一年生和多年生阔叶杂草和莎草,如果每亩加入丁草胺50克混用,可提高除稗效果,并能达到一次用药全季无草害的目的。
原则五:选取低毒除草剂
有些除草剂残效期长,容易对下茬作物造成不良影响。如萎去津在用于玉米田防除杂草时,对玉米十分安全,防除杂草效果也很好,但后茬不能播种敏感作物,否则药害十分严重。如果用甲草胺与萎去津混用,使萎去津的用量减少3/4,仍可保证玉米田的除草效果,而对后茬作物的影响可大大减轻。
原则六:因地制宜混用
混用除草剂的品种选择和用药量的确定,应根据田间杂草种类、发生程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作物种类、作物生育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参与混合的除草剂的使用时期和方法必须吻合。 |